点击数:3417发布时间:2025-06-30 16:29:53 德州市妇幼保健院【宣传科】
一、政策背景与公示要求
根据国家六部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2025年3月25日生效),所有公立医院需在2025年6月30日前调整住院预交金标准,降至“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”,并对常见病种预交金额度进行公示。
二、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公示内容
1.调整时间与依据
自2025年6月30日起,医院将根据山东省《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实施细则》(鲁卫财字(2025)2号),结合疾病自付比例和金额调整住院预交金额度,并报市卫健委备案。
2.公示形式与地点
公示内容:常见病种的预交金收取额度。
公示地点:(1)德州市妇幼保健院官网(详见附件1)
(2)德州市妇幼保健院东院区门诊一楼大厅电子屏滚动展示。
公告日期:2025年6月30日
3.执行原则
预交金仅为初步估算,可以一次或多次缴纳,最终以实际结算费用为准,符合国家政策中“减轻预付压力”的核心要求。
附件1:德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预交金情况公示
德州市妇幼保健院
2025年6月30日